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鼓励我校学生积极报名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 、学业安排
1.入伍学生办理完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手续后方可离校(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保留学籍期间不记入学生的修业年限,入伍前,已经修完的课程成绩及 学分予以保留。
2.退役后2年内凭部队的《退役通知书》和《沈阳化工大学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参军复员学生恢复学籍审批表》,逾期按自动退学对待。服兵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判刑的,不予复学。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
学校按照转专业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 厅批准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4.批准入伍学生入伍时所在学期(入伍时间跨两个学期的,以学习时间达到开课总学时2/3以上学期为准)各门课程(含当学期报名的重修课)的期末考试成绩超过75分的,以实际得
分计,低于 75 分的,退役复学后按 75 分录入。
5.在校生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后,向学校武装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 到批复后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 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 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6.退役前后如遇教学计划变更,参军前的课程按照旧的教学计划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退役后的课程按照新的教学计划 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
7.退役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体育类、军事类课程,成绩按75分记录。
二、评优与组织推荐
1.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按省、市、学校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在省、市、学校各项评优中优先推荐。
2.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校、院(部)、班级干部时优先考虑。
三、组织发展
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符合党组织发展标准的入
党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展。
四、考研
毕业生退役后,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同等条件下,报考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降低总分优先录取,不受单科小分限制,在 校生毕业考研时同样适用本条款。
五、其它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的退役学生, 入伍前如有校内处分,视情节,经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和相关职能部门会议讨论决定后,在毕业前的复议中给予适当 考虑。
化大发〔2016〕17号,化大发〔2019〕73号文件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