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保卫处
保卫〔2023〕03号
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近期,学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环委)对校园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办公室、实验室、宿舍、教学楼等存在个别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现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结合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电动车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过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近年来因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惨痛。高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全校各单位、每名师生员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学校安环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全校各二级单位规范落实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行二级部门责任制,各二级部门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管理的工作,外聘人员和外包公司人员归口聘用单位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应做好自身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出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在校师生员工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严禁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各二级单位即日起立刻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改工作;校安环委近期将再次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置。
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广大师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89389110(校内)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严禁在室内充电)。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保卫处代章)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