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内交通秩序管控,防范化解涉校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出行安全,针对当前校园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校园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及处罚措施
(一)严管机动车校内超速行为
校内全域实行机动车低速通行管控,依托技防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全方位排查超速违法行为。凡发现校内超速行驶的,立即移除校内车辆识别系统权限,取消校内通行资格,同时对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纳入校园交通违法失信记录。
(二)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机动车行经校内人行横道、教学区、生活区等师生密集区域,必须减速避让,不得与行人抢行,遇人流高峰需停车等候。首次违规,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记录在案,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下达《校园交通整改通知单》;二次违规,按本条第一款超速行为处罚标准执行,移除车辆识别系统并全校通报。
(三)严控学生宿舍区机动车通行停放
学生宿舍区内除消防、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外,全面禁行、禁停机动车。首次违规,现场张贴《校园交通违法罚单》并责令立即驶离;二次违规,取消校内通行资格,移除车辆识别系统,违规行为全校通报。
(四)规范校外车辆入校管理
校外车辆入校需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各项规定,一旦出现上述超速、不礼让行人、宿舍区违规通行停放等任一违法行为,一律永久禁止入校,并将车辆信息纳入校外车辆入校黑名单。
(五)强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校内非机动车严格执行 “一人一车一牌” 实名制,骑乘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严禁无牌、改装非机动车入校通行。非机动车需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及教学楼、宿舍出入口。对违规车辆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校园通行资格。
二、工作保障及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学生及车辆驾驶人,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引导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
深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辽宁省教育厅交通安全宣传要求,通过主题班会、部门例会、宣传栏、线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出行知识,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畅通举报渠道。广大师生发现校园交通违规行为,可及时向保卫处举报(举报电话:89389110),保卫处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健全长效机制。保卫处将联合校内相关部门,建立校园交通违法常态化排查、整治、通报机制,动态优化校内交通组织,科学规划车行、人行路线,推动人车分流,从源头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守护校园交通安全。全校师生要主动参与校园交通治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携手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校园氛围。
保卫处
2026年3月2日